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运行管理中,考试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反馈教与学的信息,鉴别教与学的质量,强化教与学的动力等功能。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考风、学风、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立健全考试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以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附件1-7),确保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坚持考试工作“五统一”: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巡考、统一阅卷。
第九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研讨考试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十条 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考试安排,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并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变动。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教学、调查报告、论文、在线考试等形式。课程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等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综合补考、重修考试;补考成绩予以标注,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三章 命题与制卷
第十四条 命题组织
(一)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命题工作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组织命题。
(二)命题工作实行教师责任制,命题教师一般由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授课辅导的教师担任。
(三)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考试命题要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目标任务、教学大纲相一致,知识覆盖面宽,题量适度,难易度适中,权重分配合理。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分析、判断、应用、创新等高阶思维能力的考核。鼓励增加开放型、应用型、案例分析型题目的比例,减少单纯记忆型题目的比例。试卷各部分的题型分布,一般基础知识占40-50%,基本应用占40-50%,综合运用约占10%左右。
(二)每门课程命A、B二套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二套试题的内容尽量避免重复(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
(四)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线。
(五)试题要求: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
(六)组配试卷要求
1.组配的每套试卷应能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尽量采用多种题型,题量要充足;
3.试卷中不要出现重复内容,试题不要有相互提示答案的现象;
4.试卷要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七)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制要求。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严谨,以减少阅卷误差,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科学、合理、准确、规范、全面、简洁地体现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第十六条 试卷模版填写规范
试卷均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模版(8开),要求排版紧凑、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无漏题漏项,有附图的作图规范,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
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
继续教育学院、命题人、印刷厂与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保质、保密、保量、准时。试卷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 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开封,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连同《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各学院、校外教学点要建立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保管试卷, 保密室要配置文件柜或文件橱存放试卷,每个环节要有试卷交接表,做到监管无漏洞。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八条 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学生所属学院或校外教学点,考点环境要保证安静、安全,布置规范,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 考场安排
(一)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应集中安排,要求在同一座楼中或就近的楼,不能距离较远。考场内保持卫生、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没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二)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60厘米以上。
(三)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
(一)考试以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单位为考点,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二)考点下设保密、考务、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确保考试正常实施。考前必须召开考务会,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标志,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接受过考前培训。
(三)考试期间,主考应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考人员应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附件1)和《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五)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巡视检查员到各考点协助考试。巡视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附件5)文件要求执行。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及试卷寄(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章 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批阅试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阅卷规范》(附件7)文件要求阅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二条 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在《考试批次签到表》成绩栏填写成绩,登录的考试成绩一般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更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登录学生学习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由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予以解释。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在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提交复核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查阅。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核查,确有问题的给予更正。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查阅原始记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六章 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各考点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校外教学点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各自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八条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各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种异常情况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附件6)文件要求妥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