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9-27 点击数:

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运行管理中,考试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反馈教与学的信息,鉴别教与学的质量,强化教与学的动力等功能。

第二条 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考风、学风、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 办法适用于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立健全考试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以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附件1-7),确保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坚持考试工作“五统”: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统一安排巡考、统一阅卷。

第九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研讨考试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十条 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考试安排,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并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变动。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教学、调查报告、论文、在线考试等形式。课程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等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综合补考、重修考试;补考成绩予以标注,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三章 命题与制卷

第十四条 命题组织

一)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命题工作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组织命题。

二)命题工作实行教师责任制,命题教师一般由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授课辅导的教师担任。

三)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考试命题要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目标任务、教学大纲相一致,知识覆盖面宽量适度,难易度适中,权重分配合理。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分析、判断、应用、创新等高阶思维能力的考核。鼓励增加开放型、应用型、案例分析型题目的比例,减少单纯记忆型题目的比例。试卷各部分的题型分布一般基础知识占40-50%,基本应用占40-50%,综合运用约占10%左右。

二)每门课程命AB套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套试题的内容尽量避免重复(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

四)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线。

五)试题要求: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

(六)组配试卷要求

1.组配的每套试卷应能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尽量采用多种题型,题量要充足;

3.试卷中不要出现重复内容,试题不要有相互提示答案的现象;

4.试卷要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七)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制要求。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严谨,以减少阅卷误差,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科学、合理准确、规范、全面、简洁地体现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第十六条 试卷模版填写规范

试卷均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模版(8开),要求排版紧凑、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无漏题漏项,有附图的作图规范,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

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

继续教育学院、命题人、印刷厂与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保质、保密、保量准时。试卷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 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开封,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连同《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各学院、校外教学点要建立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保管试卷, 保密室要配置文件柜或文件橱存放试卷,每个环节要有试卷交接表,做到监管无漏洞。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八条 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考点环境要保证安静、安全,布置规范,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 考场安排

一)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应集中安排,要求在同一座楼中或就近的楼,不能距离较远。考场内保持卫生、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没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二)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60厘米以上。

三)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

一)考试以各学院、校外教位为考点,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二)考点下设保密、考务、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确保考试正常实施。考前必须召开考务会,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标志,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接受过考前培训。

三)考试期间,主考应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考人员应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附件1)和《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五)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巡视检查员到各考点协助考试。巡视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附件5)文件要求执行。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及试卷寄(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章 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批阅试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阅卷规范》(附件7)文件要求阅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二条 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在《考试批次签到表》成绩栏填写成绩,登录的考试成绩一般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更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登录学生学习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由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予以解释。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在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提交复核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查阅。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核查,确有问题的给予更正。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查阅原始记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六章 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各考点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校外教学点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各自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八条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各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种异常情况按照《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附件6)文件要求妥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见附件!

附件:1.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守则

2.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

3.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4.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5.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

6.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

7.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阅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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