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9-27 点击数:

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各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含专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下统称教学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分工,共同推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监督、管理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明确细化各教学单位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

各专业依托学院按照国家专业教学要求,负责制定、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控课程资源质量、聘任主讲和辅导教师、审查课程命题及阅卷、对毕业生论文进行指导和答辩等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地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律,体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优化课程体系,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标准和要求,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学习需求,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为目的。

(二)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突出职业性、应用性。根据成人的学习特点,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能依据职业与岗位、层次与类型、对象与形式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人才素质、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等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三)充分体现整体优化。整合优化课程结构,避免课程间内容脱节或重复,特别注意本、专科课程体系的衔接。基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以实用性为标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第四条 学制、学期

(一)学制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两个教学学期。

第五条 课程体系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自学、授课(面授)、答疑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作业。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

各专业都必须设置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信息技术、数学类课程。该类课程按照专业类别和层次,由学校统一规划设置。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25%左右。

2.专业必修课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学员必须掌握的、体现本专业核心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35%左右。

3.专业选修课

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限定选修的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设置一般2-3个,学员根据专业方向选修。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20%左右。

4.任意选修课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在任意选修课目录中选择,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20%左右。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巩固与强化学科理论知识、训练专业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的重要途径。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加强实践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重点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2.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

规范、强化实践教学管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同时,建立、细化实践教学评估指标,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对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评。

第六条 毕业学分

高中起点专科75学分,专科起点本科80学分,高中起点本科150学分。其中高中起点专科毕业作业8学分,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七条 课程设置

(一)课程总数: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17-18门课,高中起点本科30-32门课。其中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公共必修课5-6门课,专业必修课5-6门课,专业选修课3门课,任意选修课3-4门课;高中起点本科公共必修课7门课,专业必修课9-10门课,专业选修课7-8门课,任意选修课7-8门课。以上课程门数包含入学指南、毕业作业、毕业设计(论文)。

(二)每学期开设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学期不超过3门;最后一学期只安排毕业作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安排其他课程。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以促进学习者掌握基础知识和提升基本技能为目的,以帮助学习者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重难点为突破口,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成人学习特点和需求, 资源类型包括:

(一)基本信息应包含教学大纲。含自学指导书、课程说明、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案、考核方案等,应当做到主题明确、文字简明。

(二)文本辅导。主要包含重难点剖析、典型例题或案例分析、模块总结等,应当做到内容精炼、针对性强、重点突出,便于学习者自主学习。

(三)视频课每门课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业核心课不少于48学时。

(四)题库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要求按所属模块设计,原则上以客观题为主。题库类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问答题、填空题等。

(五)参考资料应结合课程内容和学习者个性化学习需求,包括知识拓展、实验操作、案例分析、时事热点等内容。

(六)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严禁传至教学资源,也不得上传有错误和误导的信息。课程资源不应涉及版权纠纷。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所使用的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规范管理。

第十条 教材选用原则:优先选择成人高等教育专用教材,无成人高等教育专用的教材,可以使用教育部、国家各部委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也可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自编讲义。

第十一条 教材征订程序:专业学院提供教材版本,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征订人数征订。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

(一)继续教育学院鼓励具有丰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适合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教材、讲义等。

(二)教师自编且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出版发行事宜自行安排),按规定程序申请、评审、推荐、审定后,列入计划配发使用。

第六章 教师聘任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教师聘任范围

学校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

(一)主讲教师须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

(二)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

(三)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教师聘任条件

(一)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二)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聘请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一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五)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技能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聘任管理

(一)主讲教师聘期一般为4年;辅导教师聘期一般为2年。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公布拟聘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人数以及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推荐各课程的拟聘人选,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备案。

(四)聘期内各教学单位从被聘教师中选派主讲教师。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学准备

主讲教师接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函授、业余)和学生特点,认真备课,编制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二)课堂教学

面授时任课教师要依托教材,讲课内容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因材施教。同时,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充分了解学生学情,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三)自学、作业

1.辅导教师负责为学生编写《导学资料》,《导学资料》上传教学平台,用于指导学生平时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

2.辅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布置网上作业,平时作业是学生自学完一部分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四)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答疑辅导可采取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面授答疑辅导是主讲教师面向全班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针对学生在自学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在课堂上面对面进行针对性答疑或指导;网络答疑辅导可安排实时答疑、非实时答疑两种形式,由辅导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通过网络课程论坛对学生在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发贴、回贴或进行远程在线辅导。

(五)实验、实习

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能随意减少实验、实习项目或实验、实习内容。

(六)考核

1.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2.命题教师出题时要以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为依据。试题应全面考查学生学习内容,同时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七)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生产和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和学生自选相结合。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做好答辩准备,并写出相应的评价。

(八)其他

经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测评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责令其改进,经二次检查、测评教学效果仍然很差者,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

一、组织与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毕业论文规定,按照专业特点和各办学单位共同制定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2.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

1.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2.提供所需场地、设备。

3.指定指导教师。

4.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各环节的检查。

5.做好答辩的组织安排及成绩评定、上报工作。

6.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二)可以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内选题,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提倡和鼓励选择实践应用类题目,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科类专业一般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

(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特殊情况需要几人合作的,每个人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工作应有所侧重,工作量须符合要求,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三、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必须由学术水平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精心指导,重视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开题、论文撰写、答辩准备等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查,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答辩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3位评委。答辩前答辩领导小组要专门开会,统一答辩各环节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执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合格后,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前应提交纸质论文、答辩提纲,包括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等。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学生简要阐述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结论等,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评委就学生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四)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由答辩组长填写《烟台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五)答辩结束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根据指导教师、答辩评委的评价成绩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审成绩占60% 答辩成绩占40%), 90分以上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良及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优秀率控制在10%以内。

五、工作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根据学制不同,一般在1-5月份或7-11月份完成。

(一)组织准备(1月、7月上旬):学院(校外教学点)将聘任的指导教师、学生分组、辅导学生等工作安排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选题开题(1月、7月中下旬):指导教师给学生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使学生了解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及要求。学生根据教师拟定的题目或结合工作实际选题,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和专业著作,深入调查研究,写出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给出指导意见。

(三)写作(2月-4月、8月-10月上旬):学生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包括论文内容、格式等进行指导,并给学生具体修改意见,保证学生论文质量。

(四)中期检查(3月份、9月份):学生对于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向指导教师汇报,交流论文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帮助。

(五)答辩资格审查(4月中旬、10月中旬):答辩前一周,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学生方能参加答辩。

(六)答辩(4月下旬-5月、11月下旬-12月):各教学单位安排各班级答辩工作,包括答辩时间、地点、评委、学生分组等,同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准备横幅或在黑板上板书“烟台大学××学院(校外教学点)××级××专业本科毕业答辩”字样,认真组织答辩。

(七)提交档案材料(答辩结束后1周内):各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将材料汇总,报继续教育学院。成绩经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后发布。《烟台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等材料由学生所属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存档备查。

第八章 教学督导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烟台大学设置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小组。特制如下规定:

(一)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坚持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2.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任督导员期间,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督导任务。

(二)督导员的职责

1.检查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安排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了解并督促网上教学活动,及时掌握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3.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参与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对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5.参与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验收及评奖的评审活动等。

6.协助审议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7.完成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督导员的管理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规模和督导员业务专长聘任督导员,督导员按照分工与各教学单位联系督导教学活动。

2.督导员所做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烟台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535-69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