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烟台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烟大校发〔2022〕3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23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科提交异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联系人:沈老师,洪老师
联系电话:0535-6902521;6911391。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日